“审计风暴”后,现在是对照“审计清单”,落实审计决定之时,虽然整改情况“好于往年”,但“审计难,处理更难”仍然存在。
在基层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当要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时,一些被审单位的领导或财会人员总是出于小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胳膊朝里弯,希望审计少处罚或不处罚。但,审计人员胳膊既不朝里弯,也不朝外弯,而是朝“理”弯。这个“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财经法规。这种做法做得对、做得好!
胳膊朝里弯与胳膊朝“理”弯,两者音同义不同,其结果也不尽相同。在是否遵守和执行财经法规上,前者站在本位主义立场上,出于维护小集体和自身的利益,自然胳膊朝里弯,后者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出于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自然胳膊朝“理”弯。令人遗憾的是,现在一些企业和单位在遵守财经法规等方面总是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缺“理”现象和行为。当审计要依法、按“理”对此进行处罚时,不是积极支持、理解、配合审计人员严格执法,依“理”行使,而是左一个原因,右一个理由,过分强调自身之“理”,却不顾、忘却国家法律之“理”,或是“说好话”,望审计“体谅”难处,高抬贵手,网开一面,手下留情,胳膊不要朝外弯;或是请出“头头脑脑”为其说情,望审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下不为例。这些胳膊朝里弯的现象和行为,影响和阻碍着审计严格执法,胳膊朝“理”弯。
是的,审计对违反财经法规,偷逃国家税款的现象是要进行严肃查处,这在有些人的眼里审计是“胳膊朝外弯”,似乎有点不通情达理。其实,这种想法和做法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是缺“理”的行为。
诚然,企业和单位出于自身的利益并不是一点“理”没有,但这个“理”首先要符合国家法律之“理”,符合国家、人民之“理”。小集体主义、本位主义之“理”比起国家和人民利益,国家法律之“理”只能算作是“小道理”。“小道理”理应自觉服从“大道理”,“大道理”理所当然要管“小道理”。如果一味强词夺理,置国家人民利益的“大道理”于不顾,胳膊一股劲朝里弯,这样就太无道理。
事实上,审计在查处违纪、违规时不仅严格执法,客观公正,而且实事就是,宽严适度,既考虑到企业、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又支持企业发展,服务于经济。也就是说,审计在不违反、不影响国家财经法规之“理”的原则情况下,已经充分考虑到被审单位之“理”,并不是无缘无故,无凭无据,不切实际的无“理”处罚,更不象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审计查处是胳膊朝外弯。
其实,作为被审单位理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合法经营;作为审计人员理应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这样才合情合理,合理合法。虽然,审计与被审计看似是一对矛盾,但,企业是为了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审计也是为了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两者“志同道合”,目的是一致的,两者理应共同携手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理应服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理”,做到胳膊既不朝里弯,也不朝外弯,而是一致朝“理”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