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号召,大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乡财县管改革,大力振兴县乡财政,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我县经济新跨越、新发展,根据我县财政实际,现就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讲以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乡镇财政体制是划分乡镇财权与事权的基本制度,与乡镇政府的职能紧密联系在一起。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免除农业税后,乡镇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在服务“三农”方面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完善。
(二)是加快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需要。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县乡事权、支出责任和收入范围,既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又对农村综合改革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三)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各地相应建立和调整了乡镇财政体制。总体上看,我省乡镇财政体制调动了县乡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基本保证了县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但现行乡镇财政体制也存在着支出责任和收入范围不尽明确、乡镇间财力差距较大、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乡镇财政考核方式比较单一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体制上明确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促进县乡政府转变职能,加快发展,加强管理,增收节支。
二、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要求,科学界定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收入范围,充分调动县乡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域内乡镇协调发展,全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型财政。
(二)基本原则。一是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根据财力水平和县乡财政支出责任,合理配置乡镇财力,努力平衡乡镇财力差距,尽量下移财力,使乡镇财权与事权相适应。二是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县级财政在鼓励乡镇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加大对乡镇财力支持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三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根据乡镇经济状况,区别对待,合理安排乡镇财政预算,财政支出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以保障其合理的财政支出需要。
三、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基本要求,乡镇政府职能主要是服务市场主体,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乡镇政府主要承担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经费,乡镇财政供给单位正常运转经费,以及乡镇社会事业发展。具体为:
1、人员经费。包括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和按政策规定提取的工资相关性支出。人员经费按照统一标准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基数。
2、公用经费。包括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基本运转支出。公用经费,结合县级财力可能,核定支出基数。要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坚持核定基数,节约乡镇自得,超额乡镇自行解决。
3、其他支出。主要包括社会管理支出、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上述支出中,省财政已列入县级财政体制补助基数的,应相应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上级财政对乡村的补助未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基数的其他支出要全部拨付给乡村,县级财政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农村中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农村卫生院补助经费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
四、完善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县乡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明确后,要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合理确定乡镇财力保障水平,使乡镇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适应。对于财力确实难以保障其基本支出需要的乡镇,县级财政对缺口部分要从体制上予以补助,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向乡镇转嫁支出。要逐步完善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乡镇转移支付规模要随县级财力增长而逐步增加,乡镇转移支付要采用因素法和公式化方式分配,力求分配公平、合理,计算规范、统一。
五、积极落实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大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乡镇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今后,乡镇经济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要强化乡镇的社会管理和为农民服务的职能,切实履行其基层政权的责任,真正使新时期、新阶段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政策在基层落到实处。
(二)加快乡镇财政服务建设。乡镇财政要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促进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和面向“三农”服务上来。进一步深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一卡”式发放机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加强乡镇财政服务农村建设,使乡镇财政成为县委、政府服务“三农”的窗口,积极探索并拓展乡镇财政服务“三农”的内容和方式。
(三)加强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分流人员,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四)严格控制和化解乡村政府债务。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采取措施,清理核实和消化县乡政府历史债务,化解债务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控制债务的约束机制和化解债务的激励机制。
(五)深化乡财县管改革。适应乡财县管的要求,合理编制县本级及各乡镇财政综合预算,明确乡镇财政支出顺序和标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严格执行预算,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整。加强乡镇财政预算收支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体系,明晰乡镇财政收支业务流程操作,强化乡镇财务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乡镇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改进财政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方式。按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确定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以有利于服务“三农”,更好地服务“三农”为标准,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财政支持“三农”的新机制。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逐步实现“三农”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集中财力解决制约“三农”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助和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大力推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和“养事不养人”、“政府采购”、“合同承包”等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让我们切实转变观念,经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实现县乡经济跨越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