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市税改办在岐山县召开了乡财乡用县监管暨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会议,全市税改办主任、农税局长、预算科(股)、市财政局国库科负责同志共5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市税改办副主任任周勤传达了全省“乡财乡用县监管”暨乡村化解不良债务工作会议精神。岐山县、千阳县在会上分别介绍了“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及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市财政局局长、税改办主任谭敏生结合我市实际,就下一步如何抓好我市“乡财乡用县监管”暨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
“乡财乡用县监管”是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也是由各级税改办负责牵头、财政部门国库科(股)配合、预算科(股)具体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
一是要认真贯彻省上“乡财乡用县监管”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必须今年11月1日之前全市三分之一乡镇开展试点,明年元月1日起全市所有乡镇全面推行。二是要抓好业务骨干培训工作。市局预算科、国库科、提出我市业务培训计划,并借鉴外地经验,全面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三是要扎实开展“五清”工作。全面清理银行账户、清理票据、清理供养人员、清理资产和清理债权债,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是要加强县乡财政网络信息化建设,各县区结合金财工程的实施,积极主动,加快乡镇财政网络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县乡联网。五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在我市顺利推开。六要切实发挥好税改办的职能作用。要履行好政策性、综合性、实践性、服务性职能,保证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多策并举,积极稳妥的做好债务化解工作
化解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是增加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对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保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意义十分重要,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一是化解乡镇政府债务要积极,要稳妥。化解乡镇债务工作要有决心、有信心、有目标,晚干不如早干,在具体操作必须慎重,要严格遵循公开、民主、法制的原则,明确政策和责任,决不能因工作简单粗暴而造成重大事件和恶性案件,引起社会的不稳定。二是要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务。各县区要严格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05]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化解乡村陈旧债务制止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43号)的要求,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凡违反规定形成新债务的,一经查实,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负责偿还。三要清理核实,摸清底数,挤出水分,锁定债务。从现在开始到明年上半年,由财政部门牵头,对每一笔债权债务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核实锁定,并登记造册,建立债务管理资料档案,要对核实债务按照债务性质类别、责任主体、形成时间进行分类制定化解债务时间表,分步处理,逐年消化,真正化解债务。同时,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村级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四要多策并举,积极消化已核实的乡级债务。一是抓收入,挣钱还债。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实施项目带动,培植、壮大财源。二是控支出,挤钱还债,降低县区财政供给部门运行成本。三是精减机构人员,为化解债务提供长期保障。对超编人员和临时人员坚决清退,财政不得供给经费。四是以债还债,处理闲置资产、找钱还债。五是县区财政要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乡镇消化债务按类别予以奖励,激励乡镇积极偿债。五要加强领导,建立化解债务的激励机制。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化解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减负就是增收、还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机制。二要建立化解债务的激励机制,调动地方化解债务的主动性。化解债务的关键是县一级。市、县税改办要研究提出化解到乡级债务的奖补措施和办法,建立奖励资金,鼓励乡镇政府积极开展清理化解债务工作。三要建立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统计制度,实现省、市、县各级对乡级债务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