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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在全市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11-28 9:38:00 点击: 1393  网友评论 0 进入公务论坛 我要提问 搜索相关文章

同志们:
    这次全市财政法制工作会议,是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全市财政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局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谭局长听取了“关于全省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充分肯定了近年来财政法制工作的成绩,并对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会议主题只有一个:即“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下面,我就“十五”时期我市财政法制工作的基本情况,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以及近期需要着力做好的几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十五”时期我市财政法制工作的简要回顾
    “十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五年,我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财政收入连年迈上新台阶,全市财税总收入由2000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由2000年的8.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宝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五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财政中心工作任务,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以推进依法理财为重点,以实现财政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在财政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理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较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完成了“十五”财政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全市财政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市财政局荣获2001—2005年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凤翔县财政局长张洲波同志荣获2001—2005年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市局和凤翔县、陈仓区、千阳县、陇县、渭滨区等五个县区荣获2001—2005年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市财政系统有8名同志荣获2001—2005年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从2001年至今,市局连续五年被市政府表彰为“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市局、凤翔县、陈仓区、陇县、千阳县、金台区财政局先后被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命名为“全市行业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回顾“十五”全市财政法制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规范财政收支管理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理财试点,大力推广凤翔经验
    按照“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2001年我们在凤翔县进行了依法理财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出了一系列试点经验,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有力的推动了全市依法理财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去年底,依法理财试点工作已在我市12个县区全面推开,全市财政基本实现了“收支行为规范化、财政行为法制化、财政管理科学化”的目标,各项财政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2004年8月份,凤翔县财政局作为全国唯一的一个县级财政部门应邀出席了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交流了《抓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探索基层依法理财的新路子》的经验,在全国财政系统产生了比较好的反响,为我市赢得了荣誉。
    (二)围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一个办法,八项制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2002年8月,我们以促进财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市局建立下发了以《宝鸡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主的《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批程序》、《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财政法制宣传联络员制度》等八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细化了机关工作岗位职责,公示了办事程序、标准和时限,建立健全了严格的考核评议制度,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2004年4月15日财政部“财政法制动态”第十一期对宝鸡市财政局提出的“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突破口,促进财政工作法制化”依法行政的做法进行了通报。近年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我们对这套办法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充实、完善,清理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了财政行政执法依据、确定公布了财政行政执法项目、分解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先后公布印发了财政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行政执法项目》、《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等,使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更加落实、更加规范、更加完善。
    (三)围绕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干部素质培训
    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总体要求,围绕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坚持把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常抓不懈,结合近年来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先后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90多期,累计培训财政干部1.6万人次,全市财政干部平均每人每年参训1.5次,培训时间4天以上。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运用法律管理财政经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在广泛深入开展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同时,全市财政部门还重视针对公民和全社会的财税法律知识宣传及普及,注重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税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普法宣传月活动,使公民的财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五年来,我们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广泛深入的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基本实现了由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向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基本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财政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财政的转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以及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持了各项财政工作,推动了财政改革与发展。
    (四)围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十五”时期,我们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始终把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狠抓财政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五年来,市局先后建立完善了《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15项规章制度,加强了财政内部管理。从2002年以来,根据省财政厅相关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先后制定下发《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办理行政许可受理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项制度。这些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除在市局机关严格执行外,我们还印发全市财政系统要求参照执行。近几年来,这些规章制度在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和内部管理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全市所执行的200多起行政处罚案件,都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准确、规范,没有发生任何行政复议、听证和被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行政违法违纪案件,全市财政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初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奠定了制度基础。
    (五)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自觉服从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财政管理新路子
    2001年以来,我市财政法制调研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开拓视野、求实创新,致力于为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改革服务,充分发挥财政法制工作的内在职能,完成了上级布置一系列调研报告,取得了一定的调研成果,有力地支持了财政改革,促进了各项财政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年来,市局先后承担和参与完成了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财政法制工作的地位与作用》、《预算法执行情况》、《省以下地方财政体制问题》、《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问题》、《国家赔偿与补偿费用管理情况》等项调研报告,反映了我市预算法执行情况和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中存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市2004年调整和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近期,参与预算科完成了“《预算法》的修订及其对财政工作的影响”调研报告,上报了我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了《预算法》修订的动态、主要内容,以及修订后对地方财政工作的影响。去年我们还进行了《财政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和《实现“两个转变”, 建设法治财政》有关问题的探讨,两篇调研论文,在今年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与建设法治财政征文活动中,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
    二、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为实现“十一五”财政经济发展目标而努力
    在最近召开的全省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上,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上官吉庆同志结合我省财政法制建设和《预算法》修订的实际,作了重要讲话,并代表厅党组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的要求。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2月18日通过了《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纲要要求到“十一五“末,全市财税总收入达1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要达到25亿元。要完成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营造良好的依法理财环境。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完成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的极端重要性
    首先,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为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党、全国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一次重大飞跃,标志着我们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新和发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我党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积累的执政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之中,载入了史册;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作为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财政是法治财政。而财政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政治范畴,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无疑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2004年3月22日颁布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财政部门要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这充分说明,国务院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特别重视法治财政的建设,是把建设法治财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予以系统考虑、总体部署的。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是保障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我们财政部门永恒的主题,是各项财政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是公共财政的灵魂和精髓。具体说来,财政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保证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保障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运行、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就其本质而言,公共财政是法治财政,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实质上就是建立法治财政。温总理总理在上任初期,就对财政工作做了重要批示,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依法理财、依法征税,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建立稳固、强大的国家财政。”最近,金人庆部长在财政部党组中心组学习时,又提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四性”原则,即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其中,公平性与规范性是法制的重要特征,安全性与有效性是法制的基本要求,这也与“十一五”规划中将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转移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完全一致的。由此可见,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的步伐,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需要。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是新时期、新形势我们财政部门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勾画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规章,必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财政部把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作为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财政部门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列入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议事日程,提出了《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实施意见》,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上做了系统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财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财政问题、政策法规科还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和局党组的决定,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宝鸡市财政法制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宝鸡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正在起草的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实施方案》,将印发各县区、局机关、局属单位贯彻落实。
    (二)要十分明确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的主要任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基本原则为指导,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支出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不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形成;财政改革逐步深化,财政规章制度趋于完善;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这些都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的进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处理好财政与市场、财政与经济和财政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地方财政工作的基本规律,使财政在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基本到位,应对突发事件和抗御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符合“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平性”要求的,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职责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和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把财政管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规范化、制度化,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有法可依的前提条件,依靠法律和制度管事、管物、理财,规范人的行为,千方百计地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积极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按照权力制衡和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对重大事项、资金分配、法定审批以及许可项目的内部会审和政务公开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与沟通,增强内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会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事前监督与制约,保证资金分配和对外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合法、合理与公正,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财政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和浪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今后,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与财政相关的政策和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实现。
    ——按照严格执法和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和约束机制;维护法制的尊严,保护财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财政行政执法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使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在财政部门得到全面贯彻和正确实施。同时,要按照“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逐步建立对财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对财政管理相对人的救济机制,履行好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告知义务,及时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勇于纠正错误、承担责任。要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增加收入、节约支出、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杜绝浪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支持各项改革和确保社会稳定的过程中,要善于分析研究矛盾和问题,能够抓住问题的本质、要害和关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办法和方案,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三)要从现在做起,抓紧落实近期需要着力做好的几项工作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涉及财政工作方方面面、各个环节,是一项十分复杂、难度极大的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一夜之间完成,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短期内实现。我们要有长期奋斗、不懈努力的思想准备,近期要着力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宣传动员、思想发动和组织领导,确保在年内启动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这项系统工程
    全市财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件大事,摆上自己的案头,挂在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心上,落实到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一是要尽快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划,拿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职责责任,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发动,在年内启动这项工作。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学习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宪法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支持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行政执法,更不能以权代法、压法和废法。三是要明确各级财政法制机构作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的办事机构,在党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任务。财政法制机构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要辜负组织的重托。四是要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预算法》修订后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尽管到目前为止,财政部门和立法机关之间对《预算法》的修改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分歧,但修改的大方向是明确的、不可逆转的,主要内容也不会有大的变动。因此,全市财政部门对此不能掉以轻心,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及早应对,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一是要成立研究应对小组,结合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工作,深入分析这次《预算法》修订的背景,密切关注修订动态,认真研究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对财政工作的影响,及早提出财政部门的应对措施。二是要结合推进和深化收支分类制度、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和部门预算制度等各项改革,及早作好各项衔接准备,确保《预算法》修订后能够平稳过渡。三是要结合“五五”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加大《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广大财政干部深刻领会立法精神,掌握法律规定,确保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四是要与地方人大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他们的动态,关注地方立法进展,提出应对方案和对策,及早做好各项准备。
    3、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我们财政部门就是理财能力建设,就是通过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达到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的目的。一是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把这项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规范收支行为、履行财政职能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上。二是要加强财政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浪费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普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我们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理财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三是要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历史经验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我们财政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拥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绝不是我们的私权,而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必然就会产生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因此,我们一定要努力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使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得到有效的监督。四是要逐步建立阳光财政,把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果评价,置于阳光之下,促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机制的形成。只有这样,我们才不敢麻痹和懈怠,才不敢滥用手中的权力,也才能避免财政干部犯错误、出问题,才能确保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4、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各项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一切财政活动逐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法治财政的典型特征就是规范管理,就是用规则决定一切。因此,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需要和可行的原则指导下,进一步作好建章立制工作,使各项财政工作有章可循,努力把一切财政活动逐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建章立制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与上级的精神相冲突。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也不能相互矛盾,不能政出多门,更不能各自为政。
    5、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
    行政执法是财政机关大量和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保证财政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受损害。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坚决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财政法制机构,要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6、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宪法》、《公务员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为重点,结合《宝鸡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统筹规划、长远安排、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提高广大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的高度,根据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步伐的总体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和县区政府的安排,制订本部门的普法规划,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的步伐,是一项事关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系统工程,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责任,任务十分艰巨,意义非常重大。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为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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