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朋友:
大家好!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周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十六大精神落实于本职工作中,是各行各业、各部门首要的政治任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充分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消费环境提出了新要求,确定2003年主题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什么是消费者要求的放心消费环境呢?就是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规,使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实现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零风险”,商品售后服务做到诚信、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不会因“担心”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降低消费意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逐步得到改善,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与经营者平等的主体。消费者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享受舒适和便利,获得精神上、心理上的满足和乐趣。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也在不断深化。几年来,持续地开展“明明白白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等主题活动,很大程度地改善了现实的消费环境。然而,目前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比如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社会痼疾,严重地损害了国家、集体、消费者个人的利益,甚至直接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还有一些消费者投诉举证难、鉴定难、解决难、执行难的局面。这些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因此,我们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整合全社会消费者保护资源,力争通过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跨上新台阶。
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是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对经营者来说是要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来保障消费者的权力。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是保障消费者不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危及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其次是不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第三是切实履行法定的和约定的“三包”义务。第四是质量担保义务,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第五是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经营者真正履行了这些义务,才能实现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和受尊重权。
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做好维权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