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的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4年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三市并举”战略,建设“平安丽水”,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建设“平安丽水”的重要内容。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狠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努力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71人,提起公诉2325人,同比分别增加22.3%和31.8%。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和毒品犯罪,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重大侵财型犯罪和毒品犯罪嫌疑人957人,提起公诉1065人,同比分别增加20.7%和32.5%。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合同诈骗、破坏金融监管秩序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25人。同时,针对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项集中打击和整治行动,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改进和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针对刑事犯罪案件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实际,通过实行案件分类办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全市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为10.5天,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继续抓好庭审考核、观摩评议等工作,推进多媒体示证,落实检察长和公诉处(科)长出庭支持公诉的制度,提高出庭支持公诉、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能力。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立足于教育挽救,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使办案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开展批准逮捕后撤案、不起诉案件,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案件等专项检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完善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创新信访接待方式,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1230件,其中告急访、群体访66件。认真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失学失爱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和转化措施。松阳县一未成年学生因寻衅滋事被移送审查起诉,在此期间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为挽救失足青少年,松阳县检察院走访了学校、村委会、被害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人家属等参加不起诉案件审查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使该学生获得了进入大学学习的机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的重要举措。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0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60余万元。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84件8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犯罪案件1件,科局级干部犯罪案件17件,贪污贿赂在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在50万元以上的大案33件。注重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性、系统性职务犯罪窝案串案,依法查办了电力系统贪污贿赂案件22件。其中,缙云县电力局原局长林某、云和县电力局原副局长章某、松阳县电力物资公司原经理刘某,因受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年和十年。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共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16人。
提高办案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制定并落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侦查程序的规定》等,规范侦查办案行为,严格依法文明办案。建立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制度,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高发现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坚持把办案的社会效果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注意把握办案的时机、策略和方法,结合办案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使案件的办理既有好的法律效果,又有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会同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启动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和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工作,为有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提供查询服务。同时,结合办案,继续深入开展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案件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重大工程的专项预防、法制宣传警示预防。在电力、医疗卫生、林业等8个行业开展了系统预防,对市电力调度中心大楼等3个重点工程开展了专项预防。积极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发案规律和防范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预防的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全面强化诉讼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加强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建议和监督立案71件84人,其中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建议和监督撤销案件9件11人。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又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共依法对166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对50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以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3件,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件。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50件,其中已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1件。依法支持、督促民事起诉37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860余万元。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继续巩固清理超期羁押的成果,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市没有发现超期羁押现象;加强与看守所的计算机联网工作,实现动态管理和同步监督;积极开展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上等级工作,青田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庆元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评为“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公正执法
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公正执法。
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深入开展“‘三市并举’战略与检察工作”专题调研,研究部署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服务大局的具体措施,提高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等专项业务活动。在专项活动中,既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又立足实际、把握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依法监督纠正减刑不当、留所服刑不当等12人,监督收监执行4人,办结涉法上访案件42件,已息诉罢访39件。
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争创省级“先进检察院”活动,松阳、云和县检察院获得省级“先进检察院”称号。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和监督,突出抓好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和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检察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加大对专家型、复合型和业务尖子三类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第六届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举办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渎职侵权检察处(科)长培训班,检察干警实际办案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周科庆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渎职侵权检察处长”。全市三名检察干警制作的法律文书分别被评为全省反贪案件优秀侦查预案、公诉案件优秀起诉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优秀审结报告。有8名干警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深化检察改革。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经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推荐,全市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8名,对9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拟作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处理决定,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进行了监督。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改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继续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主诉检察官的选任、管理和使用。开展不起诉案件和当事人多次上访案件公开审查试点工作,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推行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就开展专项业务活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门汇报。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同代表的联系方式,制定并落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同市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并落实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同时,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全市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少数领导干部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了解不深,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2)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不适应,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个别地方还存在违规办案的现象。(3)业务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监督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还不满意。(4)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化水平还不高,整体素质仍亟待提高。同时,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5)检务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办案装备落后,难以适应惩治高隐秘化、高科技化犯罪的需要。对这些问题,我们决心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5年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是继续深入实施“三市并举”战略、全面推进“平安丽水”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五”计划、衔接好“十一五”发展承前启后的一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三市并举”战略和“平安丽水”建设,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务保障,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的新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着重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处理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增强思维的全面性、整体性和辩证性,正确把握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和保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平安丽水”建设,自觉服务“三市并举”战略的实施。办案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克服就案办案等单纯业务观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注重纠正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既要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又要注重和保障人权。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相结合,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在检察环节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反“两抢”专项斗争和毒品问题、禁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进一步做好处理涉法上访的工作,突出抓好涉检上访问题的办理,积极构建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坚持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相结合,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入查办行业性、系统性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注意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依法查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加强侦查工作机制和办案能力建设,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办案活动,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同时,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坚持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和监督纠正违法问题相结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紧紧抓住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抓具体案件的查办和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为基本途径,不断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既要监督纠正司法不公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又要着力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要把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的着力点,注意发现、深入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诉讼监督工作相互促进。
三、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案件监督工作。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案件,要全部进入监督程序。进一步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开展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对重大疑难、久诉不息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加强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建设,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以实体正确、程序合法、监督到位、办理及时、效果良好为办案质量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内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确保办案质量。
四、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广大党员的素质有新的提高,精神面貌有新的变化,执法观念有新的转变,各项工作有新的发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队伍的廉洁自律。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认真落实内部执法监督制约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继续开展争创省级“先进检察院”活动,抓好基层检察院示范院建设,加强科技装备和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改善检务保障,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评议,真心诚意接受监督,主动查找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