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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百分之九十八,非公企业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企业劳动争议减少百分之三十六,上访减少百分之五十九
“劳动关系协调员确实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邢台市一家运输公司的职工由衷地对记者说。该企业在改制中,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集资款等矛盾一度日趋激化。该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及时将此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加快,民营经济不断发展,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针对一些企业出现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邢台市根据省总工会的要求,于2005年初在企业中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活动。为及时发现、解决处于萌芽状态的职工和厂方之间的矛盾,积极做好劳动纠纷的预防、预警工作,邢台市总工会开创性地在企业中推行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并要求,在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200人以下企业要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200人以上企业要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其成员要由工会人员和厂方代表共同组成。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和企业方代表可以融洽地在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内解决问题。”邢台市总工会副主席毛彦国解释道,协调小组的各方成员人数都一样多,为的就是双方平衡,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目前全市已有201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持证上岗。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将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企业、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邢台市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由78%上升到98%,非公企业由63%上升到80%以上;建立了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比“创建”前增长了15%,达到5049家,各类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运作规范,有近300家企业被授予市级“优秀星级职代会”,18家企业被授予“河北省职代会星级企事业”称号;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4081家,增加12.6%,为职工缴纳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企业增长17.8%;劳动争议和上访事件减少了36%和59%,15家企业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和谐企业的创建,不仅使邢台市职工工资年均增长了10%,职工权益得到了维护和保障,企业的员工队伍也日趋稳定。毕业于华北工学院的杨海滨,去年来到河北云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的政策,他作为本科生一入厂就持有公司股份,五年后就可以根据公司的效益分红。“这里既有传统企业的优势,又有现代竞争机制,只要肯努力工作,企业得到发展,职工个人也可以得到充分发展。”杨海滨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