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考范围和条件
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报考市直机关的须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县级机关。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不限生源所在地,大学专科毕业生省内生源不限生源所在地。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报考县级机关。
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5年4月22日—26日
查询时间:2005年4月23日—28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5年4月27日—29日
报名网址:
WWW.taks.gov.cn(泰安市人事考试网站)
下载准考证副证时间:2005年5月10日—13日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自行选择上网方式登录我市人事考试网站。不具备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或所在县市区人事局上网报名。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考简章及各职位报名条件,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打印《泰安市2005年度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县市区、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泰安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认定手续(见附表)。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泰安市2005年度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亲笔签名的《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泰安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贴与报名登记表上同底版一寸照片一张)。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贴与主证同底版一寸照片一张)。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报考公安、司法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资格网上确认后,报考人员本人需按有关规定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认定。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8:00-11:00 申论
下午2:30- 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考点统一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副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分别由市、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6月6日-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核录取
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的全面考核。如被考核人员经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该职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其中,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5年度全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发[2005]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计划